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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业委会速速建起来 手机发短信就可以投票了

发表于2014-04-03

 好消息!酝酿已久的《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发布了,将在51日起施行。这次物管办法增加了很多创新、贴心的内容。为了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和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,《办法》提出,以后建立业委会多轮补选制度以及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,增加业主大会表决形式。

 

  电子投票系统,以我的理解,是不是业主发短信、发邮件甚至在业主群里发信息就可以了?如果真是这样的话,那方便很多。大家都知道,在花都买房一般都在广州工作,在收楼之前或者楼盘配套成熟之前,很多人都住在广州市区,一周才来一两次花都。即使到时候大家都入住了,如果工作繁忙或临时有事,也很难凑齐人数。如果按照之前的规定,很难建立业委会,导致很多问题只能议而不决,难解以决。现在这个新办法,只要多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超过5人(含5人)就可以成立业委会了。

 

  这次新办法还有不少亮点,比如共有产权信息须公示,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等内容。我在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。大家如果还想了解得更清楚一点,就上网搜索下相关的新闻,仔细研究下了。

发表于2014-04-03

呀手机就可以投票,太好了,终于不用那么辛苦跑来跑去

发表于2014-04-03

但是5个人就能够代表整个业主群体么?

发表于2014-04-03

这下就能对抗无良的物管了!不过短信就可以会不会儿戏一点?

发表于2014-04-03

以后可以在业主群里发信息投票吗?上QQ就可以投票更方便

发表于2014-04-03

哈哈,与时俱进,不错

发表于2014-04-03

公开透明化,这才是进步的表现

发表于2014-04-03

我想问,这5人的业委会有效力的么?不够的感觉啊

发表于2014-04-03

现在真有这回事呢,太方便

发表于2014-04-03

如果发短信就可以投票,那挺方便的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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